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推动实践育人工作走深走实,根据湖南大学《关于印发<湖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认定和转换试行办法>的通知》(湖大教字〔2018]28号)文件精神《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编制办法》(教务函[2024]12号)和湖南大学校友企业带薪实习计划工作方案,为保障学院学生带薪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的范围
培养方案外的带薪实习活动(如假期自主实习等)可根据带薪实习企事业单位资质分为A类和B类(A类实习单位清单见附件一),可认定课程清单见附件二。
二、带薪实习基本要求
(一)实习单位的确定
1.学院推荐的企业或公司(含校友企业);
2.学生也可自主选择带薪实习单位,但须在春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单位资质等相关资料及校内实习指导老师名单;
3.学院审查实习单位是否符合要求、实习岗位、实习内容是否与所学专业相关、实习计划是否合理等内容;
4.审核通过的学生可获得实习资格,并须与实习单位签署实习协议;
(二)实习时间要求
1.带薪实习时间应满足学校及学院规定的最低实习时长要求,最低实习时长不小于2周。
2.实习时间应保证每周实习工作天数和每天工作时长符合劳动法规定。
三、带薪实习申请
学生申请带薪实习应在实习开始前一周内提供以下材料到教学办,教学办给学生发放经济与贸易实习手册电子版(含实习鉴定表)。
申请材料包括:
1.实习审批表:经学工副书记和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并签名;
2.实习计划书:详细说明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任务、方式及预期成果;
3.安全承诺书:承诺书须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父母)签名、填写联系电话等;
4.实习协议:应注明实习时长、实习期间保险等基本事项并盖有实习单位公章。
四、带薪实习管理
学院推荐的集中带薪实习,由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对实习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该负责人将定期与学生和实习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实习进展和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同时,学生也需定期向实习负责老师汇报实习进展和实习成果,确保实习活动的顺利进行;分散实习的管理由校内指导老师负责指导和管理。
五、带薪实习成果考核及认定
(一)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带薪实习学生须向学院提交实习材料,实习材料包括:
1.实习计划书(指导老师签字)
2.实习周志
3.实习报告(3000字以上)
4.实习鉴定表(盖有实习单位公章)
5.实习单位出具签字盖章的薪资发放证明
6.湖南大学带薪实习学分认定申请表
(二)学院组织安排实习答辩,各专业组织专业老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时长对实习原始证明材料、实习报告等相关实习成果进行评审,并给予成绩(实习内容是否符合认定课程教学大纲要求,由答辩组决定);
(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对学生拟认定课程及学分进行审核后,提交至教务处实践科审定;
(四)成绩录入由各课程负责人根据答辩组给予的成绩结合本课程成绩录入方式,在该课程成绩录入时录入相应的成绩。
(五)认定除《毕业实习》课程外的其它课程,须在第六学期结束前完成;
(六)同一带薪实习经历只能认定一次,不可重复认定。
(七)学生申请带薪实习学分认定,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
六、其他
(一)对于在实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学生,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二)本细则的解释权归新葡京网址-新葡京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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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2日